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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月”活动 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竞赛方案
发表时间: 2017-4-12 9:45:17  发布:31u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5~8月在全国水利行业举办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竞赛活动。

  一、组织领导

  本次竞赛活动由水利部安全监督司主办,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办。竞赛活动成立全国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竞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收集、评选和证书与奖牌的颁发等工作。

  二、参加对象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勘测设计、水文监测、水利工程监理、农村水电和其他等9类单位。

  三、评选办法

  1、各参赛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简称“《导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修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2、形式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应符合《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要求。

  3、合法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

  4、完整性。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的编制应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5、针对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6、实用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7、科学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8、操作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

  9、衔接性。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0、应急预案语言准确,文本规范,严禁抄袭、模仿,避免“千篇一律”。

  四、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奖励数量和方法分别为:

  1、一等奖9个(各类别1个),颁发证书和奖牌。

  2、二等奖18个(各类别2个),颁发证书和奖牌。

  3、三等奖18个(各类别2个),颁发证书和奖牌。

  4、优秀组织单位12个(流域机构3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9个),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其他事项

  1、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好本辖区内相关单位参加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竞赛活动,并于2016年7月5日前,将参赛单位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正式颁布文本)以及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电子版打包形式发送至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邮箱。单位基本情况应能清晰反映单位内部组织结构。

  2、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中央企业参赛单位,应于2016年7月5日前,将参赛单位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正式颁布文本)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直接以电子版打包形式发送至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邮箱。

  3、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的应急预案进行评选。获奖单位的应急预案将在水利安全监督网上进行展示,以达到鼓励先进、交流提高、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提升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联系方式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联系人:许汉平  张海龙

  联系电话: 

  010-63203604

  010-63204884

  电子邮箱:slqx@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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